警察认定嫖娼的证据是?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嫖娼,是指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现在公安机关适用该法进行处罚。但是鉴于饱受诟病的《劳 动 教 养 试 行 办 法》尚未废止,因此各地也出台了对于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仍然卖淫嫖娼的,处以劳动教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