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负次要责任的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原则上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实际上没有责任的,但要承担5%的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