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推迟入学,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推迟入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1.入学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招生体检规定限招的疾病除外)而不宜在校学习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在短期内能治愈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入学前已怀孕或在入学体检中发现怀孕者,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证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自愿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去工矿企业、边疆、贫困地区等基层部门工作锻炼,并有具体单位接收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4.学生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经审查,确系特殊原因,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因病推迟入学的新生,原为在职人员的回原单位并按国家有关病假规定对待;原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硕士毕业生,由原培养单位参照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其他人员回家休养。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考上研究生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只要自己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经过批准即可保留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