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是3人以上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包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4日第1148次审判委员会通过,法释[2000 ] 42号),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