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对于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