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有一个姐姐之前那合同被人要求给解除了,合同解除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有人知道吗

帮助10人 5.2w浏览 匿名 2018-07-22 辽宁抚顺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
      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全文
    14 2018-07-22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我国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法律当中:
    1、《民法通则》第7章;
    2、民通意见165-177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我们国家的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这是没有争议的,与此相对应的是“取得时效”。这两者的区别本文不进行阐述。
      民事权利从行使方式上分,可以分为请求权、支配权及形成权,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而不能适用于支配权和形成权。这一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没有太大争议。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所谓“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当然是指请求权;从“司法解释”第一条也可以看出,仅能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二、合同解除权的性质
      从行使方式上分,合同解除权应当属于形成权而不属于请求权和支配权。形成权又称单方法律行为,即一方当事人仅凭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达到某种法律后果。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从以上论述,我们得出如下结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不适用于支配权和形成权,而合同的解除权恰恰属于形成权,因此合同解除权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我们试图通过诉讼时效来限制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想法无法得到理论支持。
      除诉讼时效之外,还有其他的办法来限制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吗?到目前为止,笔者没有想到其他的办法。难道是立法者忽略了这一情形?1999年的《合同法》,从体系和条文上都吸收了大量国际立法经验和理论观点,颁布之后也得到了国内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的高度评价,从总体上说是很成功的立法。截止目前,已出台了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一和司法解释二,如果说是当时的遗漏,为什么在司法解释当中还没有加以弥补?似乎这变成了一个“迷团”,笔者也百思不得其解。但处理了一个案件后,对这一“迷团”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让我们先来看案例:
      乙于2007年购买甲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乙于2007年7月31日支付全部房款,甲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之前交房,逾期交房达90天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签定后,乙如期交款,但甲公司未能如期交房,因乙交款后就到外地打工,一直未回,也未过问交房之事。2010年12月,乙回到当地,要求甲交房,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交房。
      乙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甲公司履行交房义务,应当属于请求权,那么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从2008年8月1日起算,到2010年的8月2日就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乙是在2010年的12月提出交房要求。
      乙因丧失诉讼时效,其交房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于是乙以甲公司延期交房达90天以上而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乙已经超过了要求解除合同的期限,合同不得解除。
      如果从双方约定和司法解释上看,乙确实已经超过了解除合同的期限。
      双方所签定的这份买卖合同,现在既无法履行,又无法解除。
      甲的交房义务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不得强制其履行,于是甲打算将该房屋卖给丙。乙得知这一消息后,称:超过诉讼时效仅仅丧失的是胜诉权,甲同样承担着交房的义务(只是该义务不得强制履行),况且双方合同未解除(也无法解除),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甲方将房屋卖给第三方,符合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属于“一房二卖”,要求甲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严格来说,乙的观点并没有错,于是甲暂时放弃了将房屋卖给丙的想法。甚至甲永远不得卖出该房屋,因为合同一天未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没有终止,即便超过诉讼时效,仅仅是丧失胜诉权,而权利本身还是自然存在的。
      于是,这个案件进入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状态:
    1、合同得不到履行(超过诉讼时效);
    2、合同也不得解除(超过了解除期限);
    3、房屋难以交易(违反“一房二卖”,甲要么自住,要么出租,一旦交易就意味着一倍房款的赔偿)。
      这一状态很显然与“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等原则是相违背的,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造成这一状态的原因有以下三个:
      
    1、诉讼时效的规定;
      
    2、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3、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关于一房二卖的规定。
      以上3个原因中,诉讼时效是基本的法律制度,不容更改;“一房二卖”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开发商的责任感,杜绝“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混乱现象。
      而第2个原因,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才是造成案件进入尴尬境地的罪魁祸首。试想,如果不存在这一规定,乙完全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各自返还房屋和款项,乙可另购房屋,甲可另售房屋,各得其所。
      通过以上案件的介绍,我们似乎需要从新审视本文所提出的问题,即:在相对方未进行催告或不打算催告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是否没有期限限制而持续性享有?
      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这个问题算不算一个问题?合同法未就此作出规定是有意还是疏忽?规定合同解除的期限有无必要?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商品房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行使期限是雪中送炭还是画蛇添足?
      就此问题,理解如下:
      
    1、合同法的立法者未规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并不是疏忽,而是在权衡利弊之后,为了防止诉讼时效的滥用而给诉讼时效加的一个“紧箍咒”。
      
    2、商品房司法解释就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实属画蛇添足,导致了上述类似案件进入非常尴尬的状态,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交易和经济发展。
      
    3、如仅就合同法的规定而言,当一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时,对方当事人可将解除合同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以求恢复到合同签定前的状态,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一定程度的均衡。这就是合同解除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的解答,谢谢
    全文
    13 2018-07-22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5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解除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有人知道吗
一键咨询
  • 146****1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6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4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铁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2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2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3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3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3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2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1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5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4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1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6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7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8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4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1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4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0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6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4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5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4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0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4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5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1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7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通135****199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267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6****259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想知道物业纠纷问题谁解决?
当产生物业纠纷问题时,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解决办法,也可以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一般是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这三种。也可以向人民政府投诉,提起诉讼或者是仲裁。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的专用权、著作权等等,对一些国际贸易有关的产权并没有保护到,虽说我国海关保护的产权已经超过了边境措施中的最低要求,但还是需要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的。对于被截获的侵犯了知识产权的货物,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可以对这些货物实施什么措施。
10w+浏览
涉外专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解除权撤销权等共存的处理问题
两种权利共存时,若同时归属于合同当事人一方自然不存在问题:可由其自行选择究竟行使何种权利。有疑问的是,若解除权分属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如何处理。该问题在讨论中争议也较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继承问题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告知时间不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告知方式不统一,告知内容不完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