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没有医疗依赖,不可以主张后期治疗费。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与遭受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不预付后续治疗费,旧伤复发的,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对510级伤残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旧伤复发的补偿。 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不构成伤残的职工,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14规定,并不存在医疗依赖。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