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
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即盗皇家墓抓着判几年,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
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
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
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