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体诊所,发生事情都是找法人代表,但是个体诊所在湖南的限定是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对于社区服务站,负责人的法律职责重大些。如果你们那儿法人和负责人是分隔的(或者那个抛绣球的是卫生服务站?),如果是诊所,可能是那家医疗组织要撑撑门面,关键是要讲清楚,不能让他人用你父亲的姓名开处方,也不能糊里糊涂当了法人代表。发生问题要负民事及刑事职责。签的免责协议是无效的!聘用关系还是能够存在的,能够是医疗顾问。我估计那个雇主自己不是从医的,现在的个体诊所赚不了很多银子,他肯用钱请你父亲也许不是那么简单。要不他的诊所的执业范围差你父亲的那个执业范围(比方他自己是内科,你父亲的是眼科)个体诊所的法人代表要求:本市户口,获到医师资格证5年以上。而诊所的负责人,原则上是与法人一致,而且,也对职称无什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