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存续期间是除斥期间,因此,就合同撤销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是“文不对题”、“牛头不对马嘴”,人民法院肯定不能支持。例如,2009年1月1日甲受乙的欺诈订立了一个合同,2009年2月1日甲得知该情形,但是直到2010年6月1日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此时乙如果向法官大人说“甲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无权撤销合同”,法院就不予支持;换句话说,乙应当提出除斥期间抗辩,应当向法官大人说“撤销权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已经经过,甲无权撤销合同”,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旦合同被撤销,会引发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后续的责任,要求承担合同撤销后的法律责任是一项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诉讼时效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以上是合同撤销之诉的诉讼时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