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黄卫艳) 未投钱,借朋友账户炒期货,亏了钱,以非法债务为由拒绝偿还。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邓某与聂某之间形成资金借用关系,并支持了邓某要求聂某偿还借款76800元的诉讼请求。 2015年4月,邓某在某期货有限公司申请开设了期货交易账户,并开始进行期货交易。聂某与邓某系朋友关系,在得知邓某期货投资获利后,就提议借邓某的期货账户投资交易。邓某按聂某指示操作,交易结束后,聂某最终亏损76800元。为此,聂某向邓某出具了一份载明“今欠到邓某人民币柒万陆仟捌佰元整,此据,聂某”的欠条。后邓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聂某借邓某的期货保证金,以邓某的名义,向某期货有限公司发出期货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该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聂某借用邓某的期货保证金,本质上属于借用资金,双方形成了资金借用关系。聂某与邓某双方就借用资金进行了结算,并有聂某向邓某出具的欠条予以佐证。聂某辩称邓某收取高额手续费、邀请多人进行非法期货交易,出具欠条是被胁迫,但均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聂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