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轻伤怎么处理轻伤是可以自诉的案件,我们一定要求公诉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不错,轻伤害是可以自诉的案件,并不是一定要自诉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257条、260条、270条的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五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对于轻伤害,并没有规定一定是自诉。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起诉,省去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会节约很多时间和诉讼成本,故《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若被害人无证据证明,完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走公诉的程序。
此外,你们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