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法的,由社会保险征费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费之日起,加收其欠缴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的,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其欠缴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已经构成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劳动者依法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46、47条,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 经济赔偿,赔偿标准 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期限
每工作一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工资 支付 超过半年按照一个月工资支付
同时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社会保险征费机构提出控告 该机关会依法对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