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常在借款时只是打了张条,钱也给了,本案的判决出乎了我们的意料,感到震惊。现实是现实,《合同法》规定,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单独一张借条,其证明效力只是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即借款合同成立,但是不能够借条内容已经履行,需要贷款人提供相关的支付凭证,来证明已经将借条上的款项支付给了借款人,才能证明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张只提供了借据,没有其他证据,从法律上讲,只能证明张与王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借款已经给付,因此法院判决合法,但也许可能不合理。王律师提醒:有借贷发生时,款项最好通过银行给付,如果是支付的现金,要写收到条保留相关的支付凭证或第三人见证等,以便纠纷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