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递交上诉状之日起25日内(如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则为当事人递交上诉状之日起30日内)将案件移送到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的立案审查不同于一审。当事人起诉后,一审法院要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的,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上诉后,不存在二审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问题,而是对原审法院的审理活动进行审查,当然也就不存在不予受理的问题。
二审法院收到一审法院移送的卷宗后应当在几日内立案,民事诉讼法确实没有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但既然二审不存在不予受理上诉的问题,参照一审的立案期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