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提高了这四项侵犯财产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新规定结合当前海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不仅对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予以相应提高,而且不再对地区予以区分。
1、个人盗窃“数额较大”,以1500元为起点;
2、“数额巨大”,以1.5万元为起点盗窃;
3、“数额特别巨大”以7万元为起点,
换句话说,盗窃数额在 1500元以下,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