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工程建筑设计合同属于《民法通则》中合同法的范畴,因此工程建筑设计合同首先必须接受《民法通则》的制约!在我国,一切契约行为(合同行为)均受《民法通则》条文约束!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相关时效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二】、针对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1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详见附件一)对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还经常会遇到除斥期间以及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及其互相区别的具体问题。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学理上的除斥期间的具体规定,或者因法律、法规或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或者因当事人的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并发生法律效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