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而进行销售的行为。例如销售明知是盗版的文字作品、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 第6条之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