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附件1要求。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附件1要求。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