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 由公安机关执行和依靠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 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 超过3年。
(2) 缓刑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 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的犯罪分 子。罪犯若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关押不致于危害社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 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4) 管制是主刑的一种,是刑罚种类之一,而缓刑和假释 不是刑罚种类,只是刑罚的适用方法,必须以判处一定的刑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