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确认表现为商标的智力成果的权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权利,也就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打击侵害商标权用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这两方面来看,销售侵权食品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其标注的厂名厂址也极有可能不真实,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实施了一个自然意义上的行为,违反了两部法律规范,并且这两部法律规范的行为要件之间存在种属关系,即某一规范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外延包含了另一规范规定的行为要件,执法实践中,绝不能适用两部法律法规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重复评价,因此,笔者认为,侵权食品目的在于扰乱市场,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侵害食品安全的情况下,适用《商标法》处理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