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按土地面积根据国家标准给予补偿,所获补偿款按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人数在村集体内部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决定分配,这种分配必须是有本村户口才行,即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如征收已经承包到户的承包土地,则按被征收土地面积根据当地确定的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所获补偿款中安置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实践中土地补偿费在贵州是按承包户占92%,村集体占8%进行分配。原则上,户口已迁出本村落户在设区的市成为城镇居民的,不享有上述补偿费的分配请求权。如在家庭内部分配,其他家庭成员自愿给予分配的,则不受限制。如属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外的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地征收,承包人只享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其它补偿费用归村集体或原来的家庭联产承包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