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取保候审,而不会存在取保候审失效的情况,如果取保候审期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应该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