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意见认为:虽高某交通事故已经起诉并判决生效,但仅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责任,其余各方未履行赔偿责任。作为其雇主的陈某与侵权第三人均负有全部赔偿的责任,只有雇主与侵权的第三人任何一方全部赔偿后,死者胡某亲属的权利全部实现才不再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故本案中高某享有分别向雇主陈某和侵权第三人请求赔偿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作为死者胡某的亲属,可以向雇主主张赔偿,也可以向侵权责任人主张赔偿。但其选择了一方责任主体行使了赔偿请求权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后,其无权再向雇主主张赔偿权。高某在前一次诉讼中已明确请求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行使赔偿请求权。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依法执行程序,执行程序现并未终结。现高某因张某、李某的赔偿款未能履行,其再次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雇员受害赔偿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件中未能执行到位的赔偿款显然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