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于交押金、押证件、扣服装费的要求,劳动者可以拒绝。一旦因此事发生纠纷,劳动者注意保存证据,可申请仲裁,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收取押金、扣留证件作为入职前提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找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收取的费用都是不合法的,若已经交了钱的,记得要向用人单位索要收据,实在不行,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建议应聘者在求职前,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文,如《劳动法》、《合同法》,还有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劳动招聘、人才市场及劳动争议等条例规定和地方政府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白供职单位哪些行为合法合理,哪些行为不合法不合理,当遇到各种名目的收费时,要坚决抵制,不要受其职位、薪金的诱惑,不管这个企业的许诺多么诱人,招聘时收费的企业是绝对靠不住的。通过中介公司应聘时,一要注意查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二要认真检查中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委托招工协议及用人单位的办公地点、电话、负责人详细信息,如果怀疑是黑中介,有诈骗嫌疑,侵害自身权益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