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等不动产如果未办理过户,仍保持去世前的状态,一般时效并不开始起算,而过户一般是要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理。
所以,很可能会出现被继承人去世几年甚至十几年,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直没变更,继承权就视为没受到侵犯,不算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
所以,与能随便处理的动产不同,对于房产来讲,想通过拖延来使其他人的继承权超过时效,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所以,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在被继承人去世的十几二十年,甚至二十多年才来打继承官司的案件。尤其是近些年,某些地区因拆迁导致原祖宅升值,其他相关亲属出来要求分一份的情况就越来越多,这当中很多法律上看,并没有过时效。
当然,这并不代表这类纠纷就不受时效限制,有一些办法还是能解决这种时效问题的,但就不方便讲了,以免普法能为教授违法手段的途径。
杨文战律师建议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相关继承人能对遗产分割达成一致,尽量主动办理继承手续,形成书面文件,办理过户,不要想靠拖字决解决不动产的继承问题。
当然,其他继承人也不要因此觉得时效不会超过,就不主动解决。实践中,通过其他不正规手段处分遗产的事儿也不少。尤其是执行难的背景下,如果不及时行使权利,导致遗产受损,有时也会胜了官司,最终拿不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