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或定婚。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即为人们俗称的未婚夫妻。
二、婚约有法律效力吗?
在我国,订立婚约的行为即为订婚。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婚前订立婚约的情形是很常见的,但是,这种婚约在我国却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宣布单方解除婚约,无须经得对方的同意。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另外,虽然法律不保护婚约,但对因婚约而引起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仍会受理,作出合理的判决。
三、在处理婚约纠纷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处理一般人婚约应注意:
1、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完全以结婚登记时的意思表示为依据;
2、订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
3、订婚的男女必须没有法定的婚姻障碍,且须达到一定的成年年龄;
4、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以双方自愿为履行条件。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单方解除。
5、解除婚约一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赠与一般不返还,价值较高的酌情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处理军人婚约应注意:
1、婚约基础比较好,没有解除婚约的重要原因,有恢复和好前途的,应说服教育不予解除;
2、婚约关系不巩固,没有结婚前途的,应通过军人所在组织,对军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