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庭长鲍华敏介绍,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予以减去部分原判刑罚的执行制度;假释,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有条件地释放,在剩余刑期内纳入社区监管矫正的刑罚执行制度。
所谓“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1)认罪悔罪;
(2)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金华监狱和省第五监狱以及即将成立的省第二女子监狱,均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金华监狱是全国关押罪犯最多的监狱,所以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量常年居高不下。2014年,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6740件,人均结案在1000件以上;截至9月底,今年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231件,比去年同期(5294件)减少6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