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规定》的相关条款,对于写进判决书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都要求予以执行”,罪犯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不能正常减刑和假释。
这就增加了刑事判决财产刑部分的执行力度,以往的刑事判决的附带民事赔偿,以及罚金、没收款物等的执行都不是很到位,有的根本就没有执行,形成了事实上的空判。现在把财产刑的执行和减刑假释挂钩,有利的促进了财产刑的实际执行,使罪犯能够自觉的履行财产刑的相关义务,减轻了法院的执行压力。
刑事判决财产刑的执行,也是执行内容的一部分,由法院的执行部门统一执行。民事判决的执行难度就很大,刑事判决财产部分的执行难度更大。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出来之后,对于刑事判决财产刑的执行,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