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关于核定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为,首次鉴定费用为每宗2500元,再次鉴定费用为每宗3500元。此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鉴定费由受理鉴定的医学会在受理时向鉴定申请人预收。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向医患双方各预收50%;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方支付,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医患双方各支付50%。
病人要求医院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医院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具体标准由各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按复印成本核定。
如果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可以向受理鉴定的医学会提出申请,经医学会批准,可以减免。
《通知》最后规定,此项收费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由省医学会报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