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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犯了投毒杀人罪了,已经被判刑了,已经被刑拘了,刑期已经过半了,我想假释,那么假释人员接收程序是什么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匿名 2018-08-10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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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刑案纠纷顾问
    刑案纠纷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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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获得假释的人员可以自行离开监所,但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监所将犯人送至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全文
    7 2018-08-10
  • 芜湖答疑法务
    芜湖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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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矫正对象的接收程序
    1、监狱对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在其出监之日起7日内,将原判决书(复印件)、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和接受社区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司法局。对户籍在监狱所在地县辖区范围内的假释罪犯,由监狱将其移送至居住地乡镇司法所。
    2、看守所对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在其出所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法律文社区矫正接收程序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书面告知其出所之日起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公安派出所自接到法律文书或者罪犯登记之日起3日内与乡镇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衔接,并责令已到派出所登记的罪犯做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
    全文
    10 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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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犯了投毒杀人罪了,已经被判刑了,已经被刑拘了,刑期已经过半了,我想假释,那么假释人员接收程序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获得假释的人员可以自行离开监所,但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监所将犯人送至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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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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