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偿代驾
无偿代驾是指代驾者与车主间没有雇佣关系,纯粹属于好意施惠。这种常见的就是亲朋好友帮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这种无偿代驾的情况下发生事故,一般先有保险公司赔偿,车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代驾司机在事故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要与被代驾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的有偿代驾
这种个人的有偿代驾,是指代驾司机个人接的私活,不属于任何代驾机构。与被代驾的人通过口头协议,形成一种临时的雇佣关系。这下面就存在两条法律适用:
(1)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根据侵权责任法49条相关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根据第一条法律就是该由车主承担责任,但是根据第二条法律就是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代驾人承担,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有过错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判定还要根据不同事件,由法官判定。
3.公司代驾
车主事先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4.酒店代驾
某些酒店会专门为喝酒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不足,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