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评级。
两根肋骨骨折,符合GBT 16180-2014《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评定》GBT 16180-2014《
5.
10.2十级文章系列》(12)全身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应评定为10级残疾。《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 18667-2002肋骨骨折最低登记等级10规定“4根肋骨以上骨折或两根肋骨以上缺失”,两根肋骨骨折不够分级。扩展资料:二级伤残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严重的智力障碍(34智商以下)或精神障碍,只有在人们的帮助下才能在日常生活中的任何时候完成。
2. 完整的失语症
3.双目失明5级
4. 四肢瘫痪(肢体力量高于或低于2级)
5. 偏瘫或截瘫(肌力低于2级)。
二、头部和面部损伤:
1. 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失明4级,或者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失明3级以上。
2. 严重双侧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双目失明4级以上或严重双侧眼睑下垂(或严重畸形),另一只眼失明4级或以上,另一只眼失明5级以上。
3.双目失明5级
4. 双耳极度听力损害伴双耳丢失(或严重畸形)
(二)双耳听力严重损害,一侧耳廓丧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的
5. 整体疤痕形成。
三、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骨不连及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
1. 肺叶切除术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 心功能不全,三级或心功能不全,有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者。
六、由于腹部损伤,一侧肾脏被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严重受损。
七、肢体损伤:
1. 肢体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 一肢(肘关节以上上肢、膝关节以上下肢)丧失,另一肢功能完全丧失
3.上肢功能完全丧失。
八、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占体表面积的6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