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比例: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
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购房者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行查询。
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①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②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③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