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犯罪分子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有关机关缉获或被群众扭送,而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自己的罪行。有三种情况:
①犯罪事实未被发觉;
②犯罪事实已被发觉,但未发现犯罪人是谁;
③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被发觉,但犯罪人隐藏起来或者正在被通缉中。
(2)如实交代所犯罪行。犯罪分子彻底交待自己的全部罪行。如是共同犯罪的,自首时还应当交代其所知的同案犯,主犯还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
(3)接受审查和裁判。犯罪分子投案后又隐匿、潜逃或者拒不到案的,则不认为是自首。如犯罪分子匿名将赃物送交司法机关或者物归原主,或者用电话、书信等方式匿名向司法机关报案,而本人没有亲自前往司法机关接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