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烂尾工程里,当事方有政府、开发商、银行、建筑商、购房者。他们直接的关系错综复杂,对于建筑商来说,开发商不给钱,停建房子是最后的选择,也是唯一的选择。
实际上银行、建筑商都会十分默契地不赞成将房子盖完,如果开发商还不上钱,那岂不是成了慈善家了?在烂尾工程里,只有购房者以为房子能被盖好。他们的逻辑大部分基于政府会出手托底。在烂尾工程里,政府能做的大概有五点,分别是直接出钱支持工程继续,找第三方接盘继续投入资金开发、协调开发商多方筹措资金继续开发、司法途径等。
这几种方式对与政府来说,都比较困难,首先政府大可能直接出资救盘,找人接盘需要依赖经济状况。而所谓的协调则也是困难重重,因为各家业主的诉求都不一样,达成共识的难度也很大。
留给业主的大多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诉讼。组织业主一块走诉讼程序。
法律在这一块还有好的一点,那就是保证了业主的优先赔偿权。在房子烂尾的时候,业主们一定要积极委员。不能等法院查封房子,因为房本没下来之前,房子都是开发商的。而且查封不仅限于自己所购买的那套房子,可以是多套房子,因为这些房子如果被执行,大多数是贱卖的,只查封一套房子基本上是赔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