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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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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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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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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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以上是关于故意伤害罪结案时间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