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原则上来说,公民是不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两本有效的户口本原件(遗失补领后,又找到的,除外)的,该项也没有副本之说;
2、补办户口本的: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亲自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立等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