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种,主要对纳入农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合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因特殊情况超过省定限价以上个人负担费用中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通俗点说,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充险,对其超过最高报销额度以上,需要参保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据了解,农村大病保险将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都纳入了大病保障范畴中,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参保者若确诊为20种疾病中的一种,通常先由新农村合作医疗险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农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报销。经过二次报销后,困难农民还可以额外的得到15%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这样加起来,总报销的比例最高可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