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婚姻自由是当事人或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干涉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具体方式有:(
1)包办婚姻。父母等第三者包办、强迫形成的婚姻。(
2)买卖婚姻。父母等第三者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3)借婚姻索取财物。指一方本人或其父母以索取相当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此外还有干涉寡妇再婚,干涉同姓男女结婚,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是严重破坏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应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依法惩处。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也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它加重了一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会加重婚后生活困难,引起家庭不和,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禁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