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立案刑事拘留之后,最长三十七天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之后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是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时间,
第
二,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同时,对于公安机关提供证据需要补充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公安机关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该在一个月侦查完毕。
第
三,人民法院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应该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