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如认定其需被逮捕,应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请求。
若因特殊原因,此审核批准请求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七个工作日。
然而,针对那些具有严重嫌疑的犯人,例如流窜作案者、多次作案者以及结伙作案者等,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当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批捕申请时,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后的批捕时间,最短为十个自然日,最长可达三十七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逮捕后最长多久必须判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和逮捕后,通常应在被正式立案调查后的二个月内做出审判结果,最晚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涉及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复杂案件来说,在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授权下,审判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此外,公安机关在依法逮捕嫌疑人后,必须对此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具体时间通常控制在两个月之内。
然而,如有特殊原因导致侦查难以推进时,最长周期可以放宽至七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逮捕几天呢”,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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