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需要的证件,可以参照如下:
1、监护人(家长)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社保卡、防疫接种证等(具体参看《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10条的规定);
2、具体可以参看对口学校的招生简章或者带上上述证件,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教基发〔2014〕90号): 第十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的,由学校负责按教育部下发的“学籍信息采集表”采集学生的公安户籍信息,核准无误后,将录入的学生学籍信息上传“系统”,通过“系统”获得学籍号。 无户籍学生办理学籍时,需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或社区出具的无户证明、接种证、保健手册、居住证等相关手续,由学校审核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系统”获得临时学籍号。学生办理户籍后,将其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变更,由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次入学时,家长或其监护人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相关证明等。由学校审核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系统”获得由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 高中阶段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在“系统”中为“学籍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