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变更为死刑,需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必须有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不包含过失犯罪,因为过失犯罪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小,这符合我国“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此处的故意犯罪解释为:明显反映死缓犯人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故意犯罪,因此,不包含预备行为。
2、必须经过对新罪查证属实。
查证属实的犯罪,必须是法院用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来确认。对是否查证属实,判断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而不是自愿认罪的嫌疑人,也不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新罪尚未全部查证属实之前,一审法院不能直接将旧罪死缓变更为死刑。
3、死缓变更死刑在法定程序上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审法院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死缓变更死刑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再由高级人民法院转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