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是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统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假售假与制售劣质产品行为被统一归纳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在司法认定上,不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属于制假售假行为,从事此类商品的储存、运输行为,也属于制假售假。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作出了具体界定,即“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均适用于该罪名。
制假售假类常见犯罪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
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