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所谓的安全距离是前车遇情况制动停车时,后车有效制动不至于与前车相撞的最小距离)机动车超车规定: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机动车超车时应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车速,靠右让路,后车应当确认在足够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驶回原车道。从你的叙述,我看应该是慢车道突然变到到快车道,你追尾,那应该是你的责任。如果是变道车辆属于截头猛拐,那他的责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