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原条文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而在刑法修正案九中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罪增设的罚金刑采用了强制并处式与无限额罚金制。无限额罚金制看似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更加灵活,但进一步斟酌该规定,仍会发现存有弊端。
首先,无限额罚金制不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刑法规定应当具备明确性的特点。但由于无限额罚金制对于罚金刑没有“量”上的限制,导致罚金刑的确定仍存有不明确性,从而不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其次,无限额罚金制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要求刑罚应当具有一定限度,防止出现“刑罚过剩”的现象。尽管我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罚金刑的裁量做出了一定限制与规范,但在无限额罚金制情况下,司法裁量中仍容易出现罚金数额与行为社会危害性不相称的情形,甚至有可能出现罚金刑滥用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