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2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错误逮捕的,第19条第3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从你所说的可以看出,你是因证据不足而推定无罪。推定的无罪与已经确证的无罪一样都是无罪,对无罪的人逮捕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况,应当获得赔偿。因此,你可以向县检察院提起刑事赔偿。
关于如何提起,《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第6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的,应视为请求赔偿的被侵权事项已依法确认:人民检察院撤销被拘留决定书、撤销逮捕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纠正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予以释放的证明书,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因此,你只需持县法院的判决书及市中级法院的裁定书向县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同时递交赔偿申请书,县检察院就应受理你的赔偿申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