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判决后,赔偿权利人可以自己找赔偿义务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也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赔偿义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暂时中止、中断。等赔偿义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恢复强制执行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第10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以上所述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止执行规定的基本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