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予以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倍以上
1.8倍以下的罚款:
⑴货值金额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⑵没有主观故意的;
⒉予以一般处罚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销售劣药货值金额
1.8倍以上
2.2倍以下的罚款。
⒊予以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销售劣药货值金额
2.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⑴货值金额巨大的;
⑵销售的劣药,属于特殊药品、急救药品、注射剂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孕产妇用药品、婴幼儿及儿童用药品的;
⑶销售的一般劣药,已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⑷出于主观故意的。